刘润贵(纳税人识别号:452522XXXXXX08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贵市税稽强催〔2025〕1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61号
电话:0775—4558623。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贵市税稽强催〔20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