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贵港市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全面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的各项任务措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改善税收法治环境,有力推动税务法治建设科学健康发展。现将贵港市税务局2024年度法治税务建设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职工集中培训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税务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助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税务干部、社会群众中入脑入心。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2024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贵港市税务局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全年组织税费收入203.23亿元。
2.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聚焦精准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惠企利民,2024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12.66亿元。
(三)完善税务执法依据
1.依法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2024年,贵港市税务局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2份,按规定进行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纳税人权益审核和合规性评估、集体审议、备案等。
2.按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排查,贵港市税务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定。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认真执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工作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对决策内容、范围、程序等事项予以明确。多次召开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领导专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并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贯彻执行《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认真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2.推行跨区域通办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服务,与广东、贵州等10省多地完成跨省互动,为纳税人提供跨区域互动服务。
3.建立奖优罚劣的税收信用机制。一是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向纳税信用好的小微企业扩大贷款规模。通过“银税互动”发放金融机构贷款84.94亿元。二是最大程度发挥“黑名单”震慑作用,把失信联合惩戒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外公布26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现跨部门惩戒信息推送、实施、反馈全链条的闭环管理。
(六)统筹推进全民普法
一是加强纳税人缴费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依托纳税人学堂平台,严格落实“税收宣传辅导周三见”服务举措,选派业务骨干向纳税人进行授课,宣讲最新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核算,全市税务系统开展线下政策宣讲培训114场。二是加强青少年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以“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组织两次“开学第一课”活动,帮助青少年更好地了解税务工作、掌握税法知识。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依法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5件,办理税务行政应诉案件1件。
2.完善税费争议管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争议。通过市、县税务局、税务分局三级税费争议管理机制,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税费政策疑难问题尽早在一线化解消除。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一是将党内监督责任具体化、履职措施量化细化。二是及时回复办理政协、人大涉税提案。三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2.做好涉税咨询、投诉有关工作。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派工单,按时办结率100%,对贵港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派工单,按时办结率99.85%。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切实把政务公开贯彻税收工作全过程,不断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全年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减税降费等工作重点,发布减税降费政策文件和解读、涉税宣传报道等。二是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向信用中国(贵港)网站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信息。
(九)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党委对法治税务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对下一步的依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
2.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2024年,全市税务系统有公职律师13名。公职律师逐步成长为参与重大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骨干力量。
3.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将行政复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列入绩效考评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法治思维能力仍有不足;二是税收普法方式创新性仍有不足;三是法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还不够。
三、2025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一)强化学法用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作为各类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知识,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税收工作的能力。
(二)创新普法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在已有的宣传模式和宣传渠道的基础上,探索新媒体普法宣传路径、拓展新媒体普法宣传阵地。
(三)依法做好税收执法和服务工作。一是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强化“税费皆重”理念,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全面提升税收执法质量。有序推进《国家税务总局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清单》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深入推进税务精确执法,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等制度,有效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五)加强法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更多税务干部考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加强现有公职律师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税收法治工作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