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宁波,曾任职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2023年12月20日已退休,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802190185,有效日期为长期有效;
持证人:杨逸华,曾任职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2023年3月22日已调出税务系统,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802210106,有效日期为长期有效;
以上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