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部署,锚定“强基工程”目标,树立“转方式、强基础、防风险”三大导向,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推动政策宣传与事项办理等基础工作规范化运行。

(一)主动公开方面

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积极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公开内容涵盖机构概况、领导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00余条,其中:在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税费政策、热点回应等涉税信息(包含转载信息)200余条;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贵港频道)、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公告、领导简介、行政许可、一般行政处罚、欠税信息等事项信息共8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严格执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优化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管理。完善线上申请渠道指引,为申请人提供便利。2025年度,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未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后发”“一事一审”等工作制度,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合规。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更新公开目录,对各类应公开事项做到及时发布、应公开尽公开,全面落实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今年按要求对已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和更新,标注有效性状态,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以满足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依托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贵港频道),精准发布税费政策解读、办税流程指引等涉税信息,保障公众便捷查询与获取。在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多种形式,公开最新的税费政策、办税指南和服务承诺,探索利用新媒体平台,增强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压实组织保障。根据局领导分工变动和实际工作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形成了局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股室(分局)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况。三是健全考核闭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建立问题整改跟踪机制,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到位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深度有待加强,部分政策解读形式仍以文字为主,图表、动漫、短视频等更生动直观的解读产品占比有待提升,解读的通俗性、传播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平台融合联动需优化,网站、办税服务厅等不同公开平台间的信息同步和功能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一体化服务水平仍有提升空间。三是公众参与互动不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引导公众参与税收政策制定、评价纳税服务效果的机制尚不健全,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政策传播。加大对图解、动画、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的创作和推广力度,探索“政策直播”“云课堂”等互动式解读,让税费政策更易知晓、易懂、易用。二是强化平台联动,优化一体化服务。推进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平台的融合联动。定期对各平台的公开内容进行校验比对,确保政策信息在各渠道同步发布、口径统一,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三是健全公众参与和反馈机制。围绕重大税费政策、重要服务举措,常态化开展线上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建立政策效果后评估机制,将公众反馈作为优化政策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