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桂林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总180号政法类第28号提案《关于给予桂林重点旅游企业继续加大减税降费扶持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现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面临的疫情形势,今年采取了“减税、扩围、退税”的组合式的税费支持政策,其中对旅游行业既有普惠性又有专属性,包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对服务业增值税实施加计抵减,对餐饮、旅游、零售业实行 “缓交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一系列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呈现出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的特点。为落实好这些政策,我局成立了“减税降费直达易享攻坚战”和“政策管理确定规范攻坚战”两个指挥部,开展税务系统内部辅导培训,面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多渠道、广覆盖、针对性强的政策宣传,确保这些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