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化企业开办涉税办理流程,压缩企业开办税务涉税环节办理时间,确保企业顺利开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开办“一站式”办理

各县(区)税务机关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站式”办理服务,包括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Ukey发放、发票领用等6个依申请事项以及为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等2个依职权事项。税务窗口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站式”办理主要有以下2情形

(一)与多部门“一窗式”联办。税务机关委派税务人员进驻本地企业开办服务专区“一站式”联合办理的基础上,企业开办涉税事项资料及其他部门开办资料通过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受理”,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税务Ukey等通过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出件”或一并提供邮寄服务,形成“一个综合窗口受理、多部门内部流转联办、一个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窗式”联办服务模式。

办税服务厅“一窗式”办理办税服务厅开设企业开办窗口(可并入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纳税人未通过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办理企业登记而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开办涉税事项的,或纳税人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办理企业登记但未同时申领发票,在当日内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申领发票的,办税服务厅提供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窗式”办理服务。

原则上,各县(区)税务机关应进必进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同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4号)第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要求,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一窗式”联办

二、优化开办环节税务实名验证

(一)纳税人通过“一窗通”平台(可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登录)或通过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办理开办事项并同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的,因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实名验证,税务机关在企业开办环节不再进行实名采集和验证。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实际办理人应在税务机关办理实名验证后方可申领:

1.纳税人通过“一窗通”平台或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办理企业开办但未同时申领发票,后续单独申领发票的;

2.纳税人单独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开办涉税事项的;

3.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开办涉税事项的。

(三)实名验证的人员是指实际到税务机关办理实名事项的办税人员(即实际办理人),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强制要求未到税务机关办理的人员(如法定代表人)进行实名采集和验证。

三、强化企业开办应急处理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偶有发生传输不及时或传输不完整的情况。若长时间(自发现问题起超过30分钟)仍未收到数据或未收到完整数据的,应通过“六证整合两证合一”微信运维群渠道向有关运维人员直报,同时及时与纳税人进行解释,安抚纳税人情绪,并询问是否愿意继续等待。若纳税人不愿继续等待的,由税务机关窗口根据纳税人的原始资料(或口头咨询纳税人相关信息)进行手工录入,不得要求纳税人再次填写信息确认表单,或可根据纳税人意愿,留下纳税人相关联系方式,待办理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发票和税务Ukey的由纳税人选择邮寄或预约自行上门领回。

附件:税务窗口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一般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22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