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缴费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社、医保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现将优化调整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相关流程告知如下:

一、业务流程介绍

(一)用人单位正常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含人员增减业务)→用人单位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适用于人员变动或工资调整月份)→税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生成应缴费数据→用人单位核实应缴信息并确认申报→用人单位缴纳费款

(二)历史欠费及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缴费

用人单位向人社、医保部门提出补缴申请→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征数据后传递给税务部门→用人单位确认特殊缴费金额进行申报缴费。

特殊缴费业务包含:

1.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

2.2023年12月前的社会保险费欠费

3.一次性趸交等政策性补缴应缴费额

4.职业年金虚账记实等业务

二、缴费工资申报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2023年已向人社、医保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当年后续月份仅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

(三)自2024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度职工缴费工资。

(四)无新增职工或工资调整的月份无需进行工资申报,可直接确认申报缴纳当月应缴费款。

三、每月缴费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当月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线上线下缴费渠道整月可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及附加险种,线上渠道完成人员增减变动后可缴费(11日起至月底);线下渠道整月可缴。

四、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保留三方协议缴费、银行端查询缴费、办税服务厅缴费方式,取消委托税务机关代扣方式。

职业年金缴费方式保留三方协议缴费、银行端查询缴费方式,取消银行托收、银行转账方式缴费。

五、申报缴费渠道

(一)线上渠道

1. 用人单位可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选择【我要办税】→【自然人业务】登录后,使用【我要办税】或【特色业务】→【用人单位社保费】模块进行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同时,原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https://sbf.guangxi.chinatax.gov.cn:9008/)暂时保留网址登录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

2.增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线上缴费渠道。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下载路径: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下载中心-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具体操作步骤及视频操作演示可通过广西税务官网(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底部【社保费专栏】-【操作指引】进行查看。

(二)线下渠道: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

六、其他事项

(一)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二)用人单位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56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附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