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于2025年3月28日挂牌成立第四稽查局,并同步调整相关机构职责,具体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桂林市七星区、桂林市雁山区、平乐县、荔浦市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上级统筹安排案源的检查和执行等稽查工作。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5号
邮编:541002
电话:0773-5630005
二、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桂林市叠彩区、灵川县、全州县、资源县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上级统筹安排案源的检查和执行等稽查工作。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5号
邮编:541002
电话:0773-2617526
三、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桂林市临桂区、永福县、阳朔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上级统筹安排案源的检查和执行等稽查工作。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5号
邮编:541002
电话:0773-7791629
四、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桂林市象山区、桂林市秀峰区、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安县、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上级统筹安排案源的检查和执行等稽查工作。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安新北路2号
邮编:541002
电话:0773-582886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