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4号)的规定,现对我局工作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李莲秀(已退休),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25190145,该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

2021 12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