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4号)的规定,现对我局工作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李莲秀(已退休),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25190145,该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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