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兴税 税告 〔2024〕 2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计公告日

1

91450325355868917U

桂林兴安县昌隆水果种植有限公司

丁发军

居民身份证

452324********061X

兴安县溶江镇半圩村委大平林场

2024-01-01

2024-02-01

2

91450325MABQUXXG56

桂林志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张翔

居民身份证

450325********0617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溶江镇司门村委会石山脚村108号

2024-01-01

2024-02-01

3

9145032531588156X3

桂林龙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赵思杰

居民身份证

450325********3095

兴安县兴安镇志玲路263号

2024-01-01

2024-02-01

4

91450325MA5NF85X23

兴安县耀源养殖有限公司

黄旺富

居民身份证

452324********1635

兴安县高尚镇堡里村委刘家村

2024-01-01

2024-02-01

5

91450325MA7B8EDA6E

兴安县祥青苗木种植有限公司

李新生

居民身份证

430426********1519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体育馆一街10号

2024-01-01

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