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华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我局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将《阻止出境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阳朔县税务局(桂林市阳朔县荆凤南路60号311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联系电话:0773-8821772
附件:《阻止出境告知书》(阳朔)
国家税务总局阳朔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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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我局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将《阻止出境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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