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少刚(纳税人识别号:452324196501210031):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进行税收催缴,因你不在税务登记注册地,通过直接送达无法向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兴税兴分通〔2024〕178 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天平路32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兴税兴分通〔2024〕17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兴税兴分通〔2024〕17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兴安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兴税兴分通〔2024〕17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兴安税务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