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红梅(纳税人识别号:440301194703027828):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进行税收催缴,因你不在税务登记注册地,通过直接送达无法向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桂市秀税一分通〔2024〕2024121803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中隐北路19号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桂市秀税一分通〔2024〕2024121803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桂市秀税一分通〔2024〕202412180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市秀税一分通〔2024〕2024121803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