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福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永福分公司等9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无法送达,现对广西福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永福分公司等9名纳税人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以下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永福镇西滨路87号

电话:0773-8512630

特此公告

附件:永税阻【2025】1号

永税阻【2025】2号

永税阻【2025】3号

永税阻【2025】4号

永税阻【2025】5号

永税阻【2025】6号

永税阻【2025】7号

永税阻【2025】8号

永税阻【2025】9号

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