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灌阳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桂)(灌)税非告(20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灌阳县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