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1.持证人:孙淑雨(已退休),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11190110;
2.持证人:龙大兴(已退休),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11190113;
3.持证人:申宇洪(已退休),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11190117;
4.持证人:杨玲(已退休),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11190118;
5.持证人:梁穗荣(已退休),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11190126;
6.持证人:朱小桂(已退休),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11190142;
7.持证人:李卉,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11230105。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