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启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临桂区税务局五通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临税五分事通〔2026〕54153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临桂区临桂镇建设路33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临桂区税务局五通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773-5586036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林市临桂区税务局五通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临税五分事通〔2026〕5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临桂区税务局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