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展宏图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305MA5N3G920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你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征收,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灵税社二征字〔2026〕0209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30日内及时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并在接受到文书后在限期前缴纳社会保险费。
税务机关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4号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灵税社二征字〔2026〕0209号)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