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玲:(纳税人识别号:360104********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桂市秀税一分担〔2026〕002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北路19号
电话:0773-8865706。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桂市秀税一分担〔2026〕002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