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外、本地区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重点税源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2.第二税务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协助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管理领取的车辆购置税票证。

第二税务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办公地址: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19号,联系电话:0773-3813523 。

3.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承担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承办上级税务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承担本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等事项;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数据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

4.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统筹本市税务稽查工作计划、案源、检查、审理、执行的稽查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本市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落实上级税务局的稽查工作部署;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承担辖区内涉税(费)违法案件受理、查处、管理工作。

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办公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福棠巷,联系电话:0773-2296750 。

5.第一稽查局。负责桂林市七星区、桂林市雁山区、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灌阳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上级统筹安排案源的检查和执行等稽查工作。

第一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办公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5号,联系电话:0773-5630005。

6.第二稽查局。负责桂林市秀峰区、桂林市叠彩区、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资源县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上级统筹安排案源的检查和执行等稽查工作。

第二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办公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5号,联系电话:0773-2617526。

7.第三稽查局。负责桂林市临桂区、桂林市象山区、永福县、阳朔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上级统筹安排案源的检查和执行等稽查工作。

第三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办公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5号,联系电话:0773-779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