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4号;邮编:541299;电话:0773-6862360;传真:0773-686236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灵川县税务局)紧紧围绕桂林市税务局、灵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夯实主动公开的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全面落实主动公开。2024年,累计在网站发布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信息37条。及时回应各类诉求。2024年,我局共办理7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扎实开展问计问需大走访活动,主动找问题解难题,及时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优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坚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办件工作台账,严格办件流转程序,提高依申请公开办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的指导,组建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2024年,共收到群众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已按规定程序进行答复办理。

(三)严格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确保了灵川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相关活动,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局内各单位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借助宣传短信、税企微信交流群、网络、电视、办税大厅LED屏等媒介,以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年累计编发宣传短信36.7万条;税企微信交流群推送政策宣传143期,涉及纳税人53.45户次;开展线下税费政策宣传活动9场,涉及纳税人543户次,开展线下纳税人学堂22期,涉及纳税人623户次;发放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亮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城乡居民“两险”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宣传知识等宣传资料21.5万份。

(五)加强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保密性审查,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规范及要求,严格做好公开审批手续、保密性审查手续。没有发现未经审批发布的情况。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抓好新政策发布等重点大时间节点的舆论引导;优化服务、畅通沟通渠道、完善投诉反馈机制,加强舆情风险防范;建立舆情联络员制度,确保舆情发生第一时间把握发展态势;健全舆情台账制度,详细记载舆情发生时间、内容、来源、传播范围、处置进展、后续发酵情况等,并实行办结销号处理。

三是加强对基层单位舆情处置的指导。对舆情的处置始终贯彻“发现立即汇报、快速安排处置、实时监控热度、快速拟定回应内容”的处置工作机制,实行7*24小时舆情监控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灵川县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5将着重抓好以下个方面工作:一是压实责任,加强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信息公开业务办理质效。二是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持续地进行。是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全面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政府信息的目的。四是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本局工作动态,及时进行更新,以便公众及时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或者了解本单位相关工作动态。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