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临桂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临桂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世纪东路6号,邮编:541199,电话:0773-5592245,传真:0773-559224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临桂区税务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夯实主动公开的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全面落实主动公开。2023年,累计更新工作动态、行政许可等政府公开信息1751条。其中,更新工作动态16条、行政许可816条、行政处罚918条、行政强制1条。在大厅张贴税费政策23条(次)。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税务报、人民网等平台上稿或提供素材60篇(次)。发放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亮点、小微企业减征“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城乡“两险”缴费宣传知识等宣传资料1万份(次)。未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优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坚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办件工作台账,严格办件流转程序,提高依申请公开办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将最新文件、要求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传达到位。2023年,未收到社会组织或群众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严格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临桂区政务网站平台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二是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网上发布,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三是依托办税服务厅平台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五)加强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保密性审查。按照工作规范及要求,严格做好公开审批手续、保密性审查手续。全年未发生未经审批发布的情况。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抓好新政策发布等重点大时间节点的舆论引导;优化服务、畅通沟通渠道、完善投诉反馈机制,加强舆情风险防范;建立舆情联络员制度,确保舆情发生第一时间把握发展态势。

三是加强对舆情的处置。始终贯彻“发现立即汇报、快速安排处置、实时监控热度、快速拟定回应内容”的处置工作机制,实行7*24小时舆情监控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18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全面审视2023年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主要改进情况如下: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机制。二是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主动更新。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