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及桂林市税务局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平乐县税务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概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简介、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二)工作动态:税务要闻、通知公告;
(三)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四)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涉税查询、网上办税、纳税咨询、表证单书下载、软件下载;
(五)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收执法信息、“双随机、一公开”;
(六)税收统计;
(七)自身建设:财政信息、规划计划、政府采购;
(八)公众参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网上调查、纳税服务投诉;
(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类信息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方式
1.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网站;
2.办税服务厅;
3.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
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渠道,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正西街242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773-7882396
传真号码:0773-7883546
邮政编码:542400
电子邮箱地址:plgs2396@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的申请方式。)
3.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详见附件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详见附件3)。
4.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