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网站( 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永福县西滨路87号,邮编:541899,电话:0773-8512393,传 真:0773-851141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年度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紧密围绕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和社会群众关切的积极回应,不断强化政务公开管理的规范性,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以公开助力工作落实、规范提升和服务优化,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永福县税务局全方位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严格确保政策性文件的及时更新与政策内容的准确无误。截至2024年底,永福县税务局累计在网站上更新领导简介、政府采购、人事任免、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37条,其中在永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条(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其他通知公告5条)。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动推送最新税收政策和办税指南。及时回应各类诉求,扎实开展“送政策、办实事、问需求”服务大走访活动,主动找问题解难题,及时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全年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永福县税务局继续秉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的原则,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没有收到社会组织或群众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永福县税务局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严格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细化审查流程和标准。定期对已发布信息的有效性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建立信息公开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和提前防范,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信息公开负面舆情零发生,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桂林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和永福县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传递最新政策信息。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相关活动,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局内各单位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联合多部门借助宣传短信、税企微信交流群、网络、电视、办税大厅LED屏等媒介,以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加强信息发布流程、舆情应急处置和网站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安全运行,防止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五)监督保障

永福县税务局充分运用“学习兴税”平台,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学习的形式和内容,并持续加强保密审查工作,杜绝泄密风险。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将“公开之前必有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年度报告按时公布”等各项基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开投诉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永福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进步,但仍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足,未充分意识到其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关键意义,导致工作推进的主动性不够。二是政策解读效果有待提升。主要表现在解读形式单一、内容晦涩,多为文字堆砌,缺乏图表、案例等通俗易懂的呈现方式,公众理解困难,难以达到解读的预期效果。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深刻领会政务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环节,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变被动公开为主动作为。二是优化解读效能。创新政策解读模式,采用图文并茂、短视频讲解等多元形式,结合实例深入浅出地阐释政策要点,提升公众接受度。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