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永福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网站( 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永福县西滨路87号,邮编:541899,电话:0773-8512393,传 真:0773-851141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夯实主动公开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永福县税务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严格确保政策性文件及时更新,政策内容准确无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在网站更新领导简介、政府采购、人事任免、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25条,其中通过永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条(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通知公告类2条),并持续做好信息维护与动态更新。在回应社会关切方面,畅通诉求反馈渠道,确保各类咨询及时接收与答复。通过开展“一把手走流程”等走访服务活动,主动上门找问题解难题,及时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为其纾困解难。2025年未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相关工作获纳税人缴费人认可。

(二)全年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永福县税务局持续优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坚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5年未收到社会组织或群众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永福县税务局严格遵循保密审查原则,严格审查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实现信息公开负面舆情零发生,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永福县税务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多渠道、互动式公开矩阵。在巩固网站主阵地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培训交流,提升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并强化内部统筹,明确各股室、分局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的协作职责,形成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通过联合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依托税企互动平台、微信群组、融媒体、办税服务厅显示屏等多种载体,开展政策宣讲、操作辅导、案例解读等活动。聚焦税费优惠、社保缴纳、办税流程等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内容,及时发布并解读政策,强化正向引导,提升政务公开公信力,切实发挥平台在政策传达、服务优化和舆论引导中的支撑作用。

(五)监督保障

为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永福县税务局着力构建多维度监督保障机制。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依托“学习兴税”等平台开展专项学习,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文字规范和内容审核,推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另一方面积极优化内外部互动,注重政策发布等关键节点的舆论引导,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完善投诉受理与舆情防范机制,实现舆情从发现到处置的全流程跟踪;同时主动拓宽社会监督途径,通过公开电话、设立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以公开促落实、以监督促提升”的良性循环,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深入、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5年,永福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在深化落实和提质增效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与公众需求之间的匹配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信息的呈现方式未能完全适应不同群体的接收习惯。二是政策解读的互动性和传播效果仍待加强,现有解读形式在吸引公众主动关注、促进深入理解方面尚有提升空间。

(二)改进措施

一是推动内容供给精细化。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分类梳理、精准推送相关信息,探索使用图文、漫画、问答等多种形式增强信息可读性。二是强化解读传播与互动。积极运用平台开展“云解读”等互动式宣传,结合典型案例进行生动阐释,提升政策知晓度,推动政务公开从“有”向“优”转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