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桂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桂林市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桂林市穿山东路40号,邮编:541004,电话:0773-2296605,传真:0773-289191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夯实主动公开的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全面落实主动公开。2021年,累计在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类信息4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86条,动态更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信息21条。及时回应各类诉求。2021年,我局共办理2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其中政协提案2件,办理结果均已在我局网站公开;扎实开展“送政策、办实事、问需求”服务大走访活动,主动找问题解难题,及时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优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坚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办件工作台账,严格办件流转程序,提高依申请公开办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各县(市、区)税务局的指导,组建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将最新文件、要求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传达到位。2021年,未收到社会组织或群众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严格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各县(区)税务局及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了桂林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网站建设工作,对市局官网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布局及分类进行修改完善。积极拓展新媒体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微信覆盖面极、时效性好、关注度高、使用率高的特点,将宣传内容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至纳税人手机,实现及时、精准、便利的宣传,2021年以来共发布微信公众号推文669条,主要宣传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汇算、企业社保费缴纳、办税流程、操作指南等内容,及时发布最新政策,正向引导舆论,微信公众号粉丝人数达30365人,充分发挥了微信平台的网络正向宣传功能。

(五)加强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保密性审查,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规范及要求,严格做好公开审批手续、保密性审查手续。没有发现未经审批发布的情况。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抓好新政策发布等重点大时间节点的舆论引导;优化服务、畅通沟通渠道、完善投诉反馈机制,加强舆情风险防范;建立舆情联络员制度,确保舆情发生第一时间把握发展态势;健全舆情台账制度,详细记载舆情发生时间、内容、来源、传播范围、处置进展、后续发酵情况等,并实行办结销号处理。

三是加强对基层单位舆情处置的指导。对舆情的处置始终贯彻“发现立即汇报、快速安排处置、实时监控热度、快速拟定回应内容”的处置工作机制,实行7*24小时舆情监控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桂林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尚待进一步健全;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宣传工作与政务公开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1.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桂林市税务局将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机制,完善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持续地进行。同时,根据税务总局政务公开评估通报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梳理本单位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清分责任、明确措施,全面整改到位。

2.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技术平台的建设。着力建成一个公开内容齐全、信息真实及时、社会公众满意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公民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税收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3.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注重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工作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定期检查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桂林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