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桂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桂林市穿山东路40号,邮编:541004,电话:0773-2296605,传真:0773-2891910)。

一、总体情况

2022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税收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推动主动公开

全面落实主动公开2023年,累计在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类信息37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8动态更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信息12条及时回应各类诉求。2023年,我局共办理4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其中政协提案4件,已按有关工作要求全部办结;扎实开展“一把手走流程”,主动找问题解难题,及时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在全市税务部门形成了“沉入一线调研,敢于建言献策,善于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

优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坚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办件工作台账,严格办件流转程序,提高依申请公开办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各县(市、区)税务局的指导,组建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将最新文件、要求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传达到位。2023年,收到社会组织或群众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次,均已按时处理。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人员都是自然人。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各县(区)税务局及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了桂林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维护,持续优化门户网站栏目。推进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提升信息发布、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2023年以来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覆盖面广、时效性好、关注度高、使用率高的特点,共发布微信公众号推文512条,及时宣传好最新税费政策及业务操作流程,实现及时、精准、便利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保密性审查,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规范及要求,严格做好公开审批手续、保密性审查手续。没有发现未经审批发布的情况。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抓好新政策发布等重点大时间节点的舆论引导;优化服务、畅通沟通渠道、完善投诉反馈机制,加强舆情风险防范;建立舆情联络员制度,确保舆情发生第一时间把握发展态势;健全舆情台账制度,详细记载舆情发生时间、内容、来源、传播范围、处置进展、后续发酵情况等,并实行办结销号处理。三是加强对基层单位舆情处置的指导对舆情的处置始终贯彻“发现立即汇报、快速安排处置、实时监控热度、快速拟定回应内容”的处置工作机制实行7*24小时舆情监控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公开深度有待拓展、公开平台仍需强化协同管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实现政策文件与税务机关解读、媒体报道相关联。二是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通过图文、动漫、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实现税政策通俗化解读,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涉税热点。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推进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协同联动,着重加强对基层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自查抽查,督促各级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履行公开职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