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交 者 |
胡*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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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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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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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水利建设基金 | ||
提交时间 |
2020-12-14 12:19:22 |
答复时间 |
2021-01-07 |
信件内容 |
按照桂财税〔2018〕19号的文件指出“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2018年7月申报期开始免征,在此之前欠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足额征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上缴国库”,请问明年是否要缴纳或者是不缴纳,能尽快出文答复一下吗,企业明年的预算和测算做工作是否要预上呢? | ||
处理内容 |
办公室1: ( 待处理) 非税收入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2012〕18号)规定,广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针对“2021年是否要缴纳或者是不缴纳”的问题,应由财政、发改、水利等部门研提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税务部门将继续做好缴费服务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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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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