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者 |
吴** |
Email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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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997758****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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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税务人员在操作金三系统进行房产评估的瑕疵 | ||
提交时间 |
2022年8月30日 |
答复时间 |
2022年9月21日 |
信件内容 |
本人经常办理房屋二手交易,发现很多税务人员在操作金三税务系统进行房产评估价格的时候,仅按个人固有认识填写房产信息,并不实地调查纳税人房产的实际情况,也不区分房产是否装修,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房产是临街还是在巷内,商铺是否位置在商场不好的位置。另外税务系统统计的市场均价存在一定滞后,大量数据是统计疫情前的房价,现在疫情期间房屋价格价格收影响,实际均价下降很大。所以金三系统的评估价格往往高于实际交易价格。本人建议,规范税务人员操作金三系统的规范性和改进金三系统不足的地方!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处理内容 |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广西税务局初步调查有关情况后,要求并督促贵港市税务局尽快办理。经了解,2022年9月5日、9月7日,桂平市、贵港市税务局分别与您联系,就您通过局长信箱提出的有关疑问进行详细解释。经解释后,您表示已明白税务机关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则和程序。 下一步,广西税务局将进一步优化相关税收服务,感谢您对广西税务的关注、支持。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