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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过节礼品个人所得税问题

提交时间

202398

答复时间

2023912

信件内容

你好!我们公司打算在中秋节前采购一些实物类的礼品发给每位员工,是否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的话,怎么确定计税金额?按采购时的发票价格吗?麻烦答复告知,谢谢。

处理部门

办公室

处理内容

青秀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李先生,告知: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取得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收入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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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类目

局长信箱

二级类目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