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者 | 李* | Email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857796****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
信件主题 | 过节礼品个人所得税问题 | ||
提交时间 | 2023年9月8日 | 答复时间 | 2023年9月12日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们公司打算在中秋节前采购一些实物类的礼品发给每位员工,是否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的话,怎么确定计税金额?按采购时的发票价格吗?麻烦答复告知,谢谢。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处理内容 | 青秀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李先生,告知: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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