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者 |
李* |
Email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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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857796****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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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过节礼品个人所得税问题 | ||
提交时间 |
2023年9月8日 |
答复时间 |
2023年9月12日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们公司打算在中秋节前采购一些实物类的礼品发给每位员工,是否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的话,怎么确定计税金额?按采购时的发票价格吗?麻烦答复告知,谢谢。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处理内容 |
青秀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李先生,告知: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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