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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招用退役士兵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

提交时间

20231027

答复时间

20231030

信件内容

你好,我公司今年有招用2名退役士兵,有扣减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吗?具体在什么时候享受?烦请回复,谢谢。

处理部门

办公室

处理内容

象山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杨女士,告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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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二级类目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