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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同时享受的税务问题
提交时间2024年5月14日答复时间2024年5月17日
信件内容我公司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两种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望答复,感谢。
处理部门办公室
处理内容青秀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陈女士,答复: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如果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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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类目局长信箱二级类目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