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者 | 黄* | Email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369807****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
信件主题 | 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 ||
提交时间 | 2024年8月13日 | 答复时间 | 2024年8月15日 |
信件内容 | 有个问题咨询:退役士兵创业有税收优惠吗?主要是哪些?请答复,谢谢。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处理内容 | 青秀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黄先生,告知: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广西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
有个问题咨询:退役士兵创业有税收优惠吗?主要是哪些?请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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