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者 | 覃* | Email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897799****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
信件主题 | 外地施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 | ||
提交时间 | 2024年9月4日 | 答复时间 | 2024年9月9日 |
信件内容 | 现在我们公司有些工程都是到外地的,施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在哪里申报?盼复,谢谢。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处理内容 | 港北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覃女士,告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
施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在哪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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