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者 | 刘* | Email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753556****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
信件主题 | |||
提交时间 | 2025年6月14日 | 答复时间 | 2025年6月16日 |
信件内容 | 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们有不同建筑项目的销售额是按项目分别判断还是按总销售额判断是否需要预缴?望答复,谢谢。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处理内容 | 港北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刘先生,告知: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建筑项目的,按照同一预缴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项目当季总销售额判断在该地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不同预缴地的建筑项目,按照不同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分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
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们有不同建筑项目的销售额是按项目分别判断还是按总销售额判断是否需要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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