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者 | 黄* | Email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876894****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
信件主题 | |||
提交时间 | 2025年7月19日 | 答复时间 | 2025年7月22日 |
信件内容 | 请问,在校大学生暑假实习,支付实习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吗?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处理内容 | 良庆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黄先生,告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
在校大学生暑假实习,支付实习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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