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者 陈* Email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1523477****
通讯地址
邮编编码
信件主题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证书问题
提交时间 2025年7月21日 答复时间 2025年7月25日
信件内容 你好,国资E学培训得证了,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个税扣除吗?之前公司说可以,但听说税务局审核不通过。请回复,谢谢。
处理部门 办公室
处理内容 玉州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陈先生,告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简单来说,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取得的资格证书应当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之内;二是应当在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扣除。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通过路径【便民服务】—【更多】—【就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即可确认该职业资格证书在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不在范围,不可享受扣除。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同意 是否公开
一级类目 局长信箱 二级类目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