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896569****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
信件主题 | 用房子投资也要交税? | ||
提交时间 | 2025年9月23日 | 答复时间 | 2025年9月25日 |
信件内容 | 我的问题是:我打算用我名下的一间商铺来折价入股投资,听说要按房子的价格来交个人所得税?具体是什么规定?谢谢解答。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处理内容 | 港北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苏女士,答复: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
我打算用我名下的一间商铺来折价入股投资,听说要按房子的价格来交个人所得税?具体是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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