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1825932****
通讯地址
邮编编码
信件主题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范围界定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25年10月9日 答复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信件内容 你好,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个优惠里面的农产品有哪些?范围在哪个文件可以查看?
处理部门 办公室
处理内容 青秀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张女士,告知: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同意 是否公开
一级类目 局长信箱 二级类目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