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733556**** |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
| 信件主题 | 板材核定扣除增值税优惠 | ||
| 提交时间 | 2025年10月14日 | 答复时间 | 2025年10月16日 |
| 信件内容 | 我打算开立一家板材生产公司,听说有项核定扣除增值税优惠,具体是什么规定?望答复,谢谢。 |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 处理内容 | 金城江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刘先生,告知: 1.板材加工行业购进原木连续加工胶合板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自2020年3月1日起,已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板材加工企业购进原木连续加工胶合板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发布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020年3月1日之前已经按照胶合板折算为单板,并按照单板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再做调整。 2.板材和蚕丝绵加工等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自2019年4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单板、纤维板、刨花板、蚕丝绵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抵扣。试点纳税人购进原木连续生产胶合板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副产品不再另行计算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
我打算开立一家板材生产公司,听说有项核定扣除增值税优惠,具体是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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