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者 | 刘** | Email地址 |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825338**** |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
| 信件主题 | |||
| 提交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 答复时间 | 2025年11月12日 |
| 信件内容 | 我收到南宁的税务局发送的短信提醒我们公司要申报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所有施工企业都要交这个税吗?具体怎么计算?我们不了解,麻烦详细解答,谢谢。 |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 处理内容 | 青秀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刘女士,告知: 施工扬尘的纳税人为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迁工程等活动过程中的施工方。其中施工方应与《建筑法》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中规定的合法主体资格保持一致。施工扬尘,按照“大气污染物”中的“一般性粉尘”税目征收,单位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扬尘排放量(千克)÷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4×单位税额1.8元。应税施工扬尘的污染当量数=施工扬尘排放量(千克)÷污染当量值(千克)施工扬尘排放量(千克)=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每月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施工周期(月份数)因此,月应纳税额=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1.8元 |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
我收到南宁的税务局发送的短信提醒我们公司要申报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所有施工企业都要交这个税吗?具体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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