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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小规模增值税问题
提交时间 2026年3月3日 答复时间 2026年3月5日
信件内容 我公司和小规模企业有业务往来,需要专用发票,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盼复。
处理部门 办公室
处理内容 江州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王女士,告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据此,本公告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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