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者 | 黄** | Email地址 |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887630**** |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
| 信件主题 | 外省人员来北海买房契税怎么认定第几套的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26年5月25日 | 答复时间 | 2026年5月27日 |
| 信件内容 | 具体情况是:我是外省户籍的人员,我在北方老家有一套住房,今年到北海再买一套住房,交契税的时候是属于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感谢回答。 |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 处理内容 | 海城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黄女士,告知: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在广西区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住房以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在我区范围内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为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在广西区内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在我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
我是外省户籍的人员,我在北方老家有一套住房,今年到北海再买一套住房,交契税的时候是属于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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