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者 | 李** | Email地址 |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887630**** |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
| 信件主题 | 家庭唯一住房怎么判断 | ||
| 提交时间 | 2026年6月25日 | 答复时间 | 2026年6月26日 |
| 信件内容 | 我有个卖房的税务问题要咨询,具体情况是:我和我爱人在广西只有一套住房,现在卖出这套房子可以按唯一住房免个税吗? |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 处理内容 | 玉州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李女士,告知: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
我和我爱人在广西只有一套住房,现在卖出这套房子可以按唯一住房免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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