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者 | 李** | Email地址 |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533633**** |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
| 信件主题 | 合同没有买卖约定的也属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吗 | ||
| 提交时间 | 2026年8月10日 | 答复时间 | 2026年8月12日 |
| 信件内容 | 我公司有个自然人个人股东,计划不以买卖形式来转移股权,具体的情况还不确定,合同没有买卖约定的也属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来征个人所得税吗?烦请答复,谢谢。 |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 处理内容 | 兴宁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李女士,告知: 股权转让包括以出售、回购、投资、继承、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所持有的股权抵偿债务等各种形式改变股权所有权属的行为。因此,上述行为应按股权转让计征个人所得税。 |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
我公司有个自然人个人股东,计划不以买卖形式来转移股权,具体的情况还不确定,合同没有买卖约定的也属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来征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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