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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26年9月17日 答复时间 2026年9月18日
信件内容 我近期准备开始上函授课,单位财务告知符合继续教育扣除的条件。请问如果我要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话,享受的时间如何规定和扣除金额具体是多少?谢谢。
处理部门 办公室
处理内容 武鸣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赵女士,告知: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扣除起止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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