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者 | 赵** | Email地址 |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395223**** |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
| 信件主题 | 关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26年9月17日 | 答复时间 | 2026年9月18日 |
| 信件内容 | 我近期准备开始上函授课,单位财务告知符合继续教育扣除的条件。请问如果我要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话,享受的时间如何规定和扣除金额具体是多少?谢谢。 |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 处理内容 | 武鸣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赵女士,告知: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扣除起止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
我近期准备开始上函授课,单位财务告知符合继续教育扣除的条件。请问如果我要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话,享受的时间如何规定和扣除金额具体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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