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结合实际,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存量房评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三个制度办法(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件反馈:gxswcxs@126.com

  二、信函反馈: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邮编:53002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