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中南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拟对《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2月13日-3月15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gxsw@gx-sw.com。
2.信函请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30022),信封上请注明“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