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对《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开具形式进行调整。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srghhsc@guangxi.chinatax.gov.cn
2.邮寄信件: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 广西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邮编:530028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