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明确,201851日起,将17%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6%,将11%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0%,您知道这项政策对您的影响吗?您做好相关准备了吗?

 

1.增值税税率是如何调整的?

答:原适用17%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 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涉及哪些行业?

答:适用16%税率的行业为一般货物销售、加工及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0%税率的行业为低税率货物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动产销售。该项调整税率的政策影响基本涉及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销售适用17%11%税率货物和应税行为和购进适用17%11%税率货物和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有何变化?

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税率调整后根据以下方法进行农产品进项税抵扣:

(1)购进的构成生产货物实体耗用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即销售16%税率的货物,扣除率为16%;销售10%税率的货物,扣除率为10%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为10%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其中,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为12%,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非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为10%

 

 

 

4.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对于出口退税业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上述规定以外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文件未作调整。例如: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货物,仍适用15%的出口退税率。

 

 

5. 怎么理解“从51起”调整税率?

答:所谓“从5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30日之前的,一律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1日之后的,则适用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6.51前未开具发票,调整税率后补开发票,适用什么税率?51后对原税率发票冲红后重新开具,应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提醒: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7.201851后取得430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抵扣吗?

答: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即可认证抵扣。

 

8. 税率调整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写规则为:

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第1栏;

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填第2栏;

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4a栏;

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填4b栏。

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在相关栏次中,即分别对应填写在16%10%相关栏次中。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填写规则为:

16%税率的扣除项目填第1栏;

10%税率的扣除项目填第2栏。

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税率扣除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在相关栏次中,即分别对应填写在16%10%相关栏次中。

 

9.申报表的填写规则有哪些调整?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第2行、第4b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10.纳税人430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1)对增值税新系统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升级。对于2018430日前存量一般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升级,不需要纳税人手工发起,只需要将税控设备联网即自动实现。不具备互联网条件的特定纳税人应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升级。升级中遇到问题可联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2)调整自身业务系统。纳税人应及时调整自身业务系统,如会计核算系统等,以便能准确核算、开票和申报。

 

11.新的出口退税率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

1)外贸企业20187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2)生产企业20187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3)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举个例子:A企业为外贸企业,201823日购进一批货物并已开具税率为17%的进项发票,若A企业于201874日将该批货物出口,则该批货物仍适用17%的出口退税率;若A企业于201884日才将该批货物出口,则该批货物适用16%的出口退税率。假如A企业的发票是51日之后开具的,那么无论其货物的出口日期是什么时间,都适用16%的出口退税率。

 

12. 税率调整后,对出口企业的税负或成本有什么影响?

答:此次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决定,除个别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6%,以及少数出口不退税和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不受影响外,对出口企业是有利无弊。

1)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且均下降一个百分点,这种情形虽然增值税税率下降前后都是征多少退多少,彻底退税,但由于征税率的下降,相应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

2)征税率下降而退税率不下降,比如原征17 %退13 %的,征退税率之差为4 % ,现在调整为征16 %退13 % ,征退税率之差为3 %,进项税转出少了一个点,降低了税负,对出口企业是有利的。